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及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政策性文件,组织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有关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管理规范和标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和省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并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
(九)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推进信息资源共享。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服务和管理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指导区、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工作;督促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佛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佛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佛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办佛山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内务等机关日常工作。
2.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3.开展医疗卫生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规划与财务科
1.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初审工作。
3.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及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负责市直医疗卫生机构部门类政府招标采购立项审批等工作。
4.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5.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
6.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及市级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
(三)信息与统计科
1.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规划、技术标准、运行规范、规章制度。
2.承担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和全民健康档案数据库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3.负责电子政务工作,建立和维护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承担国家居民健康卡发放、管理、维护工作。
4.参与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
5.承担国家计划生育财务统计及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统计。
6.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统计年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和医改统计调查,加强统计信息数据质量监测,协助做好国家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审批服务科)
1.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
2.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3.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4.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
5.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
6.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五)医疗体制改革科(佛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承办佛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
3.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六)卫生应急办公室
1.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
2.组织协调与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
3.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
4.对重大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5.按有关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6.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7.指导和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佛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2.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
3.按有关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4.承担佛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培训工作。
6.承担佛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负责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
8.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省卫生镇、卫生村创建工作成果,组织开展健康村(居)、健康城市创建工作。
9.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和除“四害”达标工作。
10.负责全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资质评审、备案登记的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八)医政科(中医科)
1.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应用、医疗护理质量、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
2.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疗机构药事、感染预防控制、临床检验检查管理等有关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监督全市医疗机构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
4.贯彻执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规范、标准,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
5.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
6.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
7.负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基层指导与妇幼健康服务科
1.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3.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4.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5.承担并指导妇幼卫生、优生优育、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6.指导各区实施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发展。
7.指导各区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组织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复议工作。
8.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
9.制定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
(十)综合监督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1.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和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
2.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
3.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4.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5.研究落实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
6.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定并推进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7.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
(十一)考核评价科
1.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做好计划生育专项检查、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
2.拟订区、镇(街道)及市直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方案,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评工作,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3.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对直属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工作。
4.编制分解全市年度人口控制目标,监控人口计划完成情况。
(十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1.负责拟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的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对各区、镇(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检查评估。
2.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3.指导各区、镇(街道)、村(居)做好流动人口计生信息化应用工作,加强计生信息管理系统流动人口数据的日常监控,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
4.加强与流动人口流出地的沟通与协调,组织开展区域协作工作。
5.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的统计分析。
6.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服务和管理机制。
(十三)科技教育宣传科
1.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建立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3.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
4.组织指导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
5.负责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和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7.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8.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舆情监测、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四)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1.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
2.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工作。
3.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4.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5.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
6.承担并指导全市卫生政治思想研究工作。
7.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及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政策性文件,组织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有关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管理规范和标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和省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并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
(九)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推进信息资源共享。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服务和管理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指导区、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工作;督促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佛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佛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佛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办佛山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名称 |
办公室 |
联系方式 |
83389617 |
|
主要职责 |
||||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内务等机关日常工作。 2.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3.开展医疗卫生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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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规划财务科 |
联系方式 |
83389635 |
|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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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初审工作。 3.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及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负责市直医疗卫生机构部门类政府招标采购立项审批等工作。 4.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5.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 6.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及市级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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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信息与统计科 |
联系方式 |
83805813 |
|
主要职责 |
||||
1.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规划、技术标准、运行规范、规章制度。 2.承担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和全民健康档案数据库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3.负责电子政务工作,建立和维护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承担国家居民健康卡发放、管理、维护工作。 4.参与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 5.承担国家计划生育财务统计及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统计。 6.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统计年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和医改统计调查,加强统计信息数据质量监测,协助做好国家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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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法规与监督科(审批服务科) |
联系方式 |
83390129 |
|
主要职责 |
||||
1.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 2.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3.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4.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 5.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 6.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7.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和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 8.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 9.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10..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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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医疗体制改革科 (佛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联系方式 |
83289826 |
|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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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办佛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 3.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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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卫生应急办公室 |
联系方式 |
83389615 |
|
主要职责 |
||||
1.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 2.组织协调与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 3.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 4.对重大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5.按有关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6.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7.指导和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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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疾病预防控制科 (佛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
联系方式 |
83389629 |
|
主要职责 |
||||
1.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2.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 3.按有关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4.承担佛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培训工作。 6.承担佛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负责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 8.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省卫生镇、卫生村创建工作成果,组织开展健康村(居)、健康城市创建工作。 9.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和除“四害”达标工作。 10.负责全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资质评审、备案登记的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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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医政科 |
联系方式 |
83389625 |
|
主要职责 |
||||
1.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应用、医疗护理质量、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 2.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疗机构药事、感染预防控制、临床检验检查管理等有关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监督全市医疗机构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 5.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 6.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 7.负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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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基层指导与妇幼健康服务科 |
联系方式 |
83389627 |
|
主要职责 |
||||
1.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3.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4.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5.承担并指导妇幼卫生、优生优育、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6.指导各区实施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发展。 7.指导各区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组织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复议工作。 8.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 9.制定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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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中医科 |
联系方式 |
83283236 |
|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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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规范、标准,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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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考核评价科 |
联系方式 |
83390512 |
|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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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做好计划生育专项检查、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 2.拟订区、镇(街道)及市直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方案,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评工作,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3.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对直属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工作。 4.编制分解全市年度人口控制目标,监控人口计划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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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流动人口与家庭发展科 |
联系方式 |
83217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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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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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拟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的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对各区、镇(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检查评估。 2.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3.指导各区、镇(街道)、村(居)做好流动人口计生信息化应用工作,加强计生信息管理系统流动人口数据的日常监控,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 4.加强与流动人口流出地的沟通与协调,组织开展区域协作工作。 5.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的统计分析。 6.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服务和管理机制。 7.研究落实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 8.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定并推进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9.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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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科技教育宣传科 |
联系方式 |
83389607 |
|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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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建立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3.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 4.组织指导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 5.负责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和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7.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8.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舆情监测、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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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人事科 (机关党委办公室) |
联系方式 |
83389624 |
|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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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 2.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工作。 3.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4.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5.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 6.承担并指导全市卫生政治思想研究工作。 7.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
佛山市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负责全市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惠民工作,承担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和电子病历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和维护区域卫生计生信息平台,承担国家居民健康卡发放、管理和维护工作;整合全市区域卫生计生信息资源,开展卫生计生信息数据分析工作;开展全市卫生计生信息数据监测,综合利用疾病症状、死因监测、慢性病防治等数据,分析疾病流行态势,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为全市卫生计生重点工作开展和决策提供数据分析和技术支持;承担卫生计生专项统计工作,协助开展全市卫生计生统计调查;规范卫生计生信息数据标准,承担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信息安全工作。
领导分工: 罗龙副主任,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分管技术保障室、数据分析室工作。曾潆副主任,分管党建、纪检、工会、办公室全面工作。
科室设置:办公室、技术保障室、统据分析室。联系方式: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3号公共卫生中心。联系电话:0757-83960015
- 市卫生计生局举办市直卫生计生单位党组织建设基层基础业务培训班[08-11]
- 市卫生计生局召开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创文”工作推进会[07-31]
- 市卫生计生局直属机关党委召开2016年度党建工作总结暨党组织书记述职会[02-24]
- 佛山市卫计系统到对口帮扶村开展国家扶贫日扶贫工作调研活动[10-24]
- 我局召开全市卫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02-25]
- 我局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02-05]
- 我局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座谈会[11-18]
- 陈锋局长带队到英德市新建村调研扶贫“双到”工作[11-05]
- 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典型事迹巡回报告会在禅举行[07-24]
- 我局召开党员干部“三严三实”第一专题学习会议[07-07]